重慶巫山司法鑒定人員交通事故中造假撈錢
2014-11-03 09:14:36
駕駛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原本可以按正常程序進行保險理賠,但家住巫山縣的余某在駕車撞人后,卻私下向傷者支付賠償款了結,爾后再偽造材料向保險公司騙取更多的賠償。哪想事情敗露,余某詐騙的保險賠償金不僅得不到,而且幫助其造假的巫山司法鑒定所工作人員吳某也沒跑脫。 近日,奉節縣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余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
出車禍私了再造假詐騙保險
2013年7月28日,家住巫山的余某駕車到縣內一加油站加油,途中因不小心將居民向某撞傷。事故發生后,余某和向某達成賠償協議,一次性支付向某的醫藥費2.24萬余元,另外賠償向某經濟損失3萬元,雙方到巫山縣司法鑒定所工作人員吳某的辦公室,請其作為見證人并簽訂賠償協議。
余某支付賠償款后,作為朋友的吳某與余某商量,決定不告知向某可以進行傷殘程度鑒定等情況,并向保險公司申請虛假理賠。于是,吳某偽造了鑒定委托書、司法鑒定協議書,并由吳某經手,巫山司法鑒定所出具了向某為9級、10級的傷殘等級鑒定書。
案發后,經司法鑒定,向某被鑒定為10級傷殘等級。
隨后,吳某和余某又偽造了一份賠償協議,內容為余某給向某賠償醫療費等11萬元。余某用偽造的賠償協議、傷殘程度鑒定等材料,向自己車輛承保的保險公司申請保險賠償。
同時,吳某給保險公司理賠員冉某打電話,請其幫忙盡快辦理理賠手續。2013年11月5日,余某從保險公司領取到賠償金13萬余元。余某在辦理傷殘程度鑒定相關虛假材料時給了吳某5000元,領取保險公司支付的賠償金后,又給了吳某1.2萬元,吳某將其中的2000元給了冉某。
2014年3月18日下午,余某伙同吳某詐騙保險的行跡敗露,接到報案的巫山警方隨即將吳某抓獲。當天,余某主動到巫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投案。
法院認定二人屬保險詐騙
案發后,余某、吳某退賠了全部違法所得。但對于檢察機關指控的涉嫌保險詐騙罪,二人認為不構成。因為他們沒有虛構賠償金,車禍受害人向某本來就有傷殘,應由保險公司理賠。
巫山縣法院審理后認為,余某、吳某的行為在主觀上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詐騙的行為,其行為符合保險詐騙罪的構成要件,且系共同犯罪。
鑒于余某主動投案,如實供述,系自首,且愿意退賠全部違法所得;吳某到案后也如實供述,愿意退賠全部違法所得,故法院決定對二人從輕處罰。
近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吳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3萬元。余某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四年,并處罰金2.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