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02日,意大利,來自英國的女留學生梅瑞狄斯•克爾徹(Meredith Kercher)被發現死在自己租住的房子里,她身上有47處刀傷(其中有多處 抵抗傷 ),頸部有3處刀傷,同時還有被勒頸的跡象??藸枏氐氖w顯示她曾被性侵犯,同時還伴有窒息和失血。
天使殺手,最毒婦人心?
克爾徹來自于英國,在英國利茲大學(Univ. of Leeds)就讀,此次是作為交換學生來意大利,進行為期一年的歐洲政治學研究的,死亡時年僅19歲。此案一出,英國媒體嘩然,紛紛進行了連篇累牘的跟進報導,表達了英國民眾的憤怒。
在調查中,警方迅速將與克爾徹同租的美國留學生阿曼達•諾克斯(Amanda Knox)以及她的意大利籍男友索萊希托(Raffaele Sollecito)帶到警局問話。據諾克斯說,她被連續審訊14小時,并指認殺害克爾徹的是一個叫做魯姆巴(Patrick Lumumba)的人,此人是克爾徹打工的那家酒吧的老板。

受害者梅瑞狄斯·克爾徹。
魯姆巴立即被警方拘捕,但2周后,魯姆巴提供了自己的不在場證明,被無罪釋放。此后,他還起訴了諾克斯的誹謗行為,并勝訴。
這樣一來,諾克斯和男友的嫌疑迅速上升,并于11月6日被逮捕。11月22日,諾克斯書寫的供述被CNN等媒體刊發出來。諾克斯隨即迅速通過律師發表申明,稱自己所作供述是在自己極度緊張、壓抑,并被警方恐嚇的情況下做出的。
很快,警方根據被害人克爾徹的陰道拭子上檢測到的DNA樣本,從資料庫中確定了另一名嫌疑人:生于科特迪瓦的魯迪•葛瑞德(Rudy Guede)。案發后,葛瑞德立刻逃離意大利前往德國,但因為在德國坐火車時逃票被捕,并迅速被引渡回意大利受審。但葛瑞德辯稱自己雖然與克爾徹發生了性關系,但并未行兇。
2008年07月11日,意大利當地檢察官正式起訴了諾克斯、葛瑞德和索萊希托三人,罪名是謀殺梅瑞狄斯•克爾徹。曠日持久的官司正式開打,英國的報紙和美國的媒體也開始就諾克斯是否有罪、諾克斯是不是最毒婦人心打起了口水仗。原因很簡單:諾克斯恰好是美國公民,而被害者克爾徹是英國公民。由于諾克斯相貌出眾,所以她也被冠上了“天使殺手”的大名。
同年8月28日,葛瑞德被快速審判,判處30年徒刑,后經上訴被減為16年。而對諾克斯和索萊希托的正式審判,拖到了次年的1月16日才開庭。諾克斯重復了對自己的供詞的辯解,并聲稱,審訊時警察對她進行辱罵,還用她的頭撞墻,她才稀里糊涂地說了那些話。警方當然不認帳,但這一來,口供的可信程度大大打折,就要看物證了。
2009年9月27日,最后一名證人作證完畢。同年12月4日,法庭宣判,諾克斯和萊索希托均對克爾徹的死負有罪責,分別獲刑26年和25年。被告表示不服,進行了上訴。
物證確鑿?
在第一次審判中,本案中的物證可以說是相當“充分”的,檢方在法庭中共呈現了5樣關鍵物證。
1號物證:兇器

美劇《識骨尋蹤》里有句話叫“沒有兇器,就沒法定罪”。意大利檢方出示了一把在被害人房間里找到的刀具,并聲稱在的刀把上檢測到了諾克斯的DNA,而刀刃上有被害人克爾徹的DNA。
2號物證:文胸搭扣

檢方出示的第二項證據是一個被害人的文胸上的搭扣(bra clasp)。這個搭扣是在被害人房間找到的,而且也被證明是從被害人克爾徹身上所穿的內衣上撕下來的,而這個搭扣上有第二被告索萊希托的DNA,證明他案發時在現場而不是如他所說的在自己的公寓里上網。
3號物證:浴室血足印

警方在現場發現的一枚帶血的足印是檢方的3號物證。該足印是在浴室門口的一塊防滑墊上發現的,檢方認為這與索萊希托的足印一致,也證明他曾經在案發時到過現場。
4號物證:破損的窗戶

第4號物證是案發現場的一扇破損的窗戶,檢方認為這是諾克斯偽造入室搶劫故意打破的。
5號物證:房間血鞋印

第5號物證,是另一枚現場發現的帶血鞋印。該足印是在被害人克爾徹的房間里提取到的,檢方認為這屬于索萊希托。
不是所有CSI都是萬能的
2009年,來自美國的19名法醫物證專家對檢方提出的證據進行了重新審視,認為這些證據完全站不住腳,并向法官寫信要求重審。2011年01月,法庭指派了另外兩位來自于羅馬第一大學(Rome's La Sapienza University)的法證學專家,對物證重新進行了鑒定。
1號物證:DNA含量過低,無法確定
對于檢方提供的兇器,辯方認為刀刃與被害人身上的傷口并不完全吻合;而專家證人提出,刀刃上遺留的疑似血跡的樣本量太小,無法確定DNA是否確實來自于死者克爾徹。
2號物證:胸罩被污染
辯方認為現場的胸罩搭扣是一個被實質性污染過的證據(contaminated and essentially tainted),因為這個搭扣竟然在案發后一直遺留在現場,6周后才被發現。中間人來人往,難免會讓這個搭扣沾染上其他的DNA。
3號&5號物證:鑒定錯誤
法證專家弗朗西斯科•芬奇(Francesco Vinci)認為,那兩個血足印純屬鑒定錯誤,它們并不屬于第二被告索萊希托,反而與另案被告葛瑞德的才是匹配的。最突出的理由是,索萊希托的一個腳趾屬于畸形的棒槌狀趾(hammer toe,又譯錘狀趾),而這一點并沒有在足印上體現出來。
4號物證:取證不規范
在法庭上,辯方專家證人現場模擬了破窗過程,由于窗戶被打破的方向不同,破碎的方向也就不同。而就本案來說,辯方認為這是葛瑞德從外面打破的,而不是諾克斯從內部打破的。
另外,辯方指出,意大利警方在取證過程中,犯下了一系列愚蠢而低級的錯誤。比如,勘驗現場時,有時候忘了戴手套,有時候忘了戴發套,直接用手指翻弄被害人的傷口,并且隨意搬動現場的家具、物品。同時,有錄像表明,一名警察竟然毫無理由地一腳踹向了一扇窗戶。

一名警察在用腳踢門上的窗戶。
基于如上理由,兩位法證專家鄭重向法庭建議,對于上述證據的效力,因為意大利警方CSI人員取證操作上的不規范,在本案中應該不被承認(inadmissible)。
其他辯護:無證人,無其他DNA證據,有逼供嫌疑
除了上述辯護外,辯方認為意大利警方在逮捕諾克斯的時候沒有向她告知自己的權利,并且在審訊中使用了剝奪睡眠、脅迫等逼供手段。而現場沒有證人,在克爾徹被害的房間里也沒有發現諾克斯的DNA。另外,還有媒體曾報道,克爾徹死于“性愛游戲”,但沒有證據證明 窒息游戲 曾經發生。
禁不起合理懷疑,無罪
這一系列的辯護,頓時使得審判的局面迅速扭轉。在2011年10月3日,在意大利佩魯賈(Perugia)的地方法院,經過一個由3男5女組成的陪審團聆訊后,法庭宣布檢方所指控的阿曼達.諾克斯的謀殺及其它罪名均不成立,當庭釋放。此時,距諾克斯被拘捕已經超過了4年時間。
我們無法判斷,本案中的諾克斯與索萊希托究竟該不該為克爾徹的死負責,以及有多大的責任。但從本案的交鋒中,不難看出CSI對于今天的法庭審判有多么重要的意義,CSI不但需要規范的技術,更需要高度的責任感。
像本案中的2號物證,也就是那個文胸上的搭扣,倘若在案發后立即被發現、鑒定,也就不會有日后如此之大的爭議了。而本案中CSI人員在操作中所犯下的那些低級錯誤,應當作為全世界所有的CSI人員的前車之鑒。
編輯的話:本案很難不讓人想起凱西案和辛普森案,和這兩起案件一樣,檢方的證據禁不起“合理的懷疑”(Reasonable Doubt),而疑點利于被告,所以被告被無罪釋放。這樣的案件或許會讓極少部分人逃脫法律的制裁,但是這可能也會在某種程度上讓警方和檢察院提高對于取證規范,以及法醫物證學研究的重視,讓更多的人獲得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