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司法鑒定協會關于規范本市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鑒定的通知
2013-10-22 09:06:00
上海市司法鑒定協會文件
滬司鑒協發[2013]4號
上海市司法鑒定協會關于規范本市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鑒定的通知
各司法鑒定機構:
為進一步落實《司法鑒定程序通則》、《上海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上海市司法局關于貫徹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關于印發〈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的通知》、《關于加強上海市司法鑒定工作管理的若干意見》,做好重大疑難復雜司法鑒定工作,規范本市司法鑒定收費行為,根據《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司法鑒定工作實際,現就重大疑難復雜鑒定案件認定標準及鑒定實施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大疑難復雜鑒定案件的認定標準
(一)重大鑒定案件:在本市或全國有重大影響的案件;重大涉外案件;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案件;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上級交辦的重大案件;由本市中級以上人民法院、市檢察院及其分院、市公安局委托的案件等。
(二)疑難復雜鑒定案件:涉及多門學科、需要使用多種儀器設備的鑒定案件;經司法鑒定機構二次以上鑒定,以及鑒定人出庭質證后仍存有較大爭議的鑒定案件。
二、根據《司法鑒定收費管理辦法》有關規定,委托方和司法鑒定機構應在《司法鑒定協議書》中對重大疑難復雜鑒定案件及其收費標準予以明確,并經委托方和司法鑒定機構雙方確認。
三、根據《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33條規定,對本市重大案件或特別疑難復雜案件的重新鑒定,經司法機關委托或者同意,由市司法鑒定專家委員會或者市司法鑒定協會組織多個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鑒定,并出具鑒定意見書或咨詢意見書。
以上通知,請認真貫徹執行。
上海市司法鑒定協會
201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