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司發通〔2013〕66號
各市、州、直管市司法局、司法鑒定協會,省監獄管理局,省直各鑒定機構:
為進一步提高司法鑒定服務質量,打造以人為本、執業為民、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司法鑒定服務環境,省廳、省司法鑒定協會制定了《湖北省司法鑒定行業便民措施》,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執行。
湖北省司法廳 湖北省司法鑒定協會
2013年8月7日
湖北省司法鑒定行業便民措施
為進一步規范司法鑒定行為,樹立科學鑒定、誠信服務的良好風尚,全面提升司法鑒定社會公信力,結合我省司法鑒定行業實際,本著“對鑒定質量負責,讓人民群眾滿意”的服務宗旨,特提出以下便民措施:
1.信息公開,接受監督。各鑒定機構要做到司法鑒定人員公開、收費公開、程序公開、標準公開、業務范圍公開、執業類別公開、職業道德公開和執業監督公開,在司法鑒定機構接待場所的醒目位置公示以上內容,最大限度方便群眾,接受群眾監督。
2.首問負責,熱情服務。各鑒定機構要設立專門的鑒定接待室,安排鑒定人輪流值班,負責接受群眾司法鑒定咨詢、開展各專業鑒定的引導工作。接待當事人的鑒定人為首問責任人,首問責任人要熱情接待前來咨詢的群眾,誠懇規范辦事;耐心解答群眾的法律咨詢,提高群眾滿意率;做到一次性詳細告知,避免當事人多次往返奔波。
3.免費咨詢,文明接待。司法鑒定機構要積極向群眾提供司法鑒定咨詢服務,對涉及工傷、交通事故、醫療事故、人身損害、傷殘等群眾關注的鑒定事項及相關技術標準,要熱情解答。提供咨詢服務中要做到語言文明、表達準確、行為有禮有節,嚴禁冷漠懈怠、態度蠻橫、故意拖延。在前來咨詢群眾出現情緒波動時,不說過頭的話,防止負面情緒導致的過激行為。
4.上門服務,便民利民。對行動不便的老年人、殘疾人、正在接受住院治療的病人等存在特殊情況的被鑒定人不能來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的,實行電話預約,上門服務。
5.提供援助,維護權益。按照《法律援助條例》、《湖北省法律援助條例》和《湖北省司法鑒定援助暫行辦法》,為經濟困難和其他符合法定條件的群眾建立司法鑒定援助綠色通道,依照有關規定減免相關費用。
6.建設窗口,規范服務。各鑒定機構應有醒目的指示標牌,辦公場所應保持環境衛生整潔,內務管理有序;免費提供紙筆、茶水,及其他相應的服務設施;設置意見箱、意見簿或留言板,公布咨詢服務電話,在簽訂司法鑒定協議書的同時,應向委托人發放《司法鑒定服務質量監督反饋卡》(由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統一印制并回收,示范文本附后),接受群眾監督;各鑒定機構統一制作工作人員胸牌,實行掛牌上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