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規范是微量物證鑒定系列規范的一部分,旨在確立我國微量物證鑒定實驗室進行油漆檢驗、鑒定
應當遵循的檢驗步驟和方法,確保行業用語的規范。
本規范由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提出。
本規范由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規范主要起草人:徐徹、楊旭、施少培、凌敬昆、羅儀文、奚建華。
本規范規定了微量物證鑒定中油漆的特性和種類比對檢驗的步驟和方法。本規范適用于微量物證鑒定中油漆的鑒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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