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測謊技術在偵察破案中的作用
2013-08-18 17:06:45
測謊技術在偵察破案中的作用
[摘 要] 本文介紹了測謊(心理測試)的科學原理、發展歷史,著重闡述了測謊的五個作用。
[關鍵詞] 測謊技術 偵察破案
測謊即心理測試,其基本原理是:人在說謊時的心理變化必然引起一些生理參量的變化(如皮膚電、脈搏、血壓、呼吸等),這些變化一般只受植物神經系統的制約,不受大腦意識控制,通過測定這些生理參量的變化就可以分析心理變化,從而判斷是“真實”還是“謊言”。測謊儀并非測試語言的真偽,而是記錄心理刺激觸發的生理反映。
在古代,有的學者就發現人在說謊的時候會有臉紅、呼吸急促、口舌干燥等生理反應,他們總結了原始的測謊理論和方法,如:我國西周的“五聽法”和印度的“嚼米實驗法”。1895年,意大利龍勃盧梭發明測謊儀,采集血壓、脈搏變化。1902年,龍勃盧梭對一殺人嫌疑犯進行測謊,首創測謊第一案。1949年,美國人基勒研制多道生理記錄儀,其原理方法一直沿用至今。測謊技術發展到今天,測謊的理論更加科學完善,測量的生理參數也越來越多,如:呼吸、血壓、脈搏、皮膚電阻、語音、腦電波、瞳孔、體溫等,測量精度也大大提高,測謊結果也更加科學和準確。美國每年有100萬人以上要接受測謊,主要是政府官員、軍隊、警察、企業、諜報人員。
測謊種類分為人事錄用測試、忠誠測試、涉案測試。美國主要的測謊機構有國防部測謊研究所、陸軍測謊研究所、美國測謊學會、美國測謊學校、FBI測謊中心、CIA測謊實驗室等,美國已有35個州立法院將測謊結果作為心身證據使用。加拿大、日本、以色列、南非等國家也廣泛應用測謊技術偵察破案。
目前,測謊的結果在我國雖不能作為法庭證據,但它在偵察破案中的作用已日漸明顯。全國有兩百多家公安機關開展了測謊技術,偵破了一大批疑難刑事案件;軍隊、國安、檢察院、法院也在應用此項技術辦案,也取得了明顯效果。結合實際辦案經驗,我們認為測謊技術在偵察破案中有以下作用:
一、排除無辜
2001年3月15日,南坪萬壽花園的住戶劉某(女,65歲,退休教師)在家中被殺,經偵察,劉某的丈夫馮某和義子曾某有重大作案嫌疑。4月,南岸公安分局委托我們對馮某和曾某進行測謊,經過測試,排除了這二人的作案嫌疑。
2002年5月,我們對綦江縣李大仙被殺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楊某進行測謊,發現楊某對該案現場情節根本不知情。他不知道殺人的工具、手段,死者背包和內褲的顏色,所以對測試的問題反應強度一致,對主題問題反應平淡。我們當即宣布楊某不是本案的案犯。三天以后,DNA結果也否認了楊某作案,證實了測謊的準確性。測試題如下:
GKT測試題
中性:你今年22歲嗎?
中性:你知道李建英怎么被人弄死的嗎?
中性:是被刀捅死嗎?
中性:是被木棒打死的嗎?
主題:是被繩子勒死的嗎?
中性:是被石頭砸死的嗎?
中性:你知道李建英背的包是什么顏色嗎?
中性:是黃色的嗎?
中性:是綠色的嗎?
主題:是紅色的嗎?
中性:是藍色的嗎?
中性:是黑色的嗎?
中性:你知道李建英的內褲是什么顏色嗎?
中性:是黃色的嗎?
中性:是綠色的嗎?
主題:是紅色的嗎?
中性:是藍包的嗎?
中性:是黑色的嗎?
中性:你說的是實話嗎?
二、確認案犯或知情人
1999年1月14日,綦江縣古南鎮春光村五社李小勇在地壩邊被繩子勒頸導致機械性窒息死亡。嫌疑人羅德水在審訊時作了有罪供訴,一審被被判處死緩,后羅不服上訴并翻供,由于缺乏直接證據,法院在判其有罪和無罪的問題上有分歧。市檢察院一分院委托我們對羅德水進行測謊,在精心準備后,于9月4日對羅進行了測試,測試結果為羅德水的無罪辯護是謊言。根據這一測試結果,法院已判處羅德水無期徒刑。
三、提供偵察方向,增強辦案人員信心。
2001年10月,沙坪壩區青木關中學學生熊北銀(13歲)被綁架,綁匪寫了一封勒索信,把熊北銀的鑰匙作為信物,并打了幾次電話要錢,在警方張網以待的時候,綁匪卻沒有了消息。2002年初,一個叫熊明的販毒嫌疑人被抓獲,群眾舉報熊明曾搞過綁架,系青木關人,曾在熊北銀父親開的工廠打過工,認識熊北銀,經審查,熊明極力否認綁架熊北銀。2002年5月,在審訊沒有進展時,采用了測謊,此案作情節測試的條件很好,我們通過對熊北銀的穿著、敲詐信的寫法、放在敲詐信旁邊的信物等細節測試后,我們立即得出結論:熊明是綁架熊北銀的案犯。在粽歐宀饈災?,对熊睅砒的尸体矢`趺創淼惱飧鑫侍?,陀嬜显示为螑灉O椒ù淼摹?,熊明后来交代说把熊睅砒的尸体放灾o乙だ鍔樟?。炊惛若脫]脅饣鴨際醯慕崧壑С終觳焐笱?,工作根本无法舍撾,熊铭X淮骸懊幌氳揭荒昵暗陌蠹萇比說氖攏饣巖嵌寄蘢既返牟獬隼?,我藫趸说都抑e?,不瓤O盜送純臁薄?br> 四、識別偽證偽供
2001年5月4日,一輛牌照為渝B07303的中巴車在巴南區翻車,致一人死亡。死者張某車主,與請的駕駛員周某在翻車后滾到一塊,乘客不知道是誰開的車,張文德之妻唐某(該車售票員)指認是周某駕車,而周說是張某駕車。交警十一支隊裁定為周某駕車并負全責,周不服申請行政復議,交警總隊法制處委托我單位對周進行測謊。結果為周沒有駕車,是張某駕車,為了求得印證,在征求唐某的同意后又對唐進行了測試,發現唐對事故發生的經過在說謊。在測后談話中,我們告訴唐某她在說謊,唐某看了圖譜結果后,唐承認了說謊是為了騙保而違心指認周某開車肇事,交警部門據此重新裁定了事故責任。測試題如下:
CQT測試
中性 你是不是叫周智勇
中性 你是不是駕駛員
判斷 你開車出過特大交通事故沒有
主題 5月24日是不是你把渝B07307 中巴車開下了橋
中性 你有沒有A照
五、給犯罪嫌疑人造成心理壓力,為審訊創造條件。
九龍坡區居民蒙某(女,80歲)向區法院訴其第四子彭某侵吞了她的房屋賠償金1.5萬元,彭在法庭上出具了有蒙某手印的贈送協議,但蒙不承認捺印過該指紋,經某單位鑒定這枚指紋是蒙某的指紋。2001年9月10日,九龍坡區法院委托我們鑒定此指紋的形成過程即是否在正常狀態下捺印的指紋。經反復實驗、分析和研究,認為指紋雖是蒙某的,但無法確認是否在不清醒狀態下捺印的。我們向負責此案的法官及原告、被告建議使用測謊來鑒別真偽,雙方都同意進行測謊并寫了申請,由九龍坡法院委托我科進行測試。在編寫測試題目時,我們發現彭某情緒緊張,就和他單獨談話,講明測謊技術的科學性和鑒別真偽的準確性,要求他能夠講明真實情況,希望其一家人能重歸于好。在測謊技術強大心理壓力下,彭某承認了是在其母不知情的狀況下要她按下了手印,并表示愿意歸還1.5萬元。隨后雙方立即達成和解,彭某將1.5萬元還給了母親。在這起民事案件中,測謊技術起了增加心理壓力的作用。(文/白笙學、彭 敏 重慶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