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跡鑒定的奧秘——從幾個實際案例看我國的足跡鑒定技術
2013-08-18 17:03:44
足跡檢驗是刑事技術中的一門分支,是痕跡物證檢驗中的一類痕跡,是人們常說的辦案中最常見的四大類痕跡“手足工槍”之一。足跡檢驗在痕跡檢驗體系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在偵破案件中更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足跡檢驗雖然不具備指紋DNA巨大的數據庫支撐功能,但并不影響其在偵查環節中的巨大作用。一方面,足跡檢驗能提供同一認定依據,比如現場如果遺留鞋印,我們通過對現場足跡與樣本足跡的比對,便能認定現場足跡是否為同一雙鞋所遺留;如果現場遺留赤足跡或襪印,我們便能通過現場足跡與樣本赤足跡或襪印來進行比對,從而認定兩種足跡或襪印是否為同一個人遺留的;另一方面,足跡檢驗還能為刑事偵查提供一些非常有效的分析結論,比如分析作案人數,提供有關作案人的年齡、身高、職業等特點。另外,足跡鑒定的結論也是訴訟中的重要證據之一。
五大顯著特點
相比于指紋痕跡、槍彈痕跡、工具痕跡或DNA鑒定,足跡檢驗有著非常顯著的特點。
第一,足跡在現場的出現率非常高,提取率也非常高。指紋痕跡鑒定或DNA鑒定固然是非常成熟的人身同一認定的技術,但由于遺留條件有限,往往在現場勘查中的提取率不高,現在的現場勘察中一般取到的指紋幾率,全國的水平大概也只是14%,而DNA的提取率還要遠低于指紋提取率。相比指紋痕跡或DNA提取率,足跡出現幾率則高很多,不管嫌疑人是否為了反偵查而戴手套,作案時間是否相對短暫,他都會留下對應的足跡。
第二,足跡相對于其他痕跡更不易偽裝。即使嫌疑人作案不戴手套,為避免留下指紋會對很多動作特別注意,但嫌疑人只要作案就必然在現場行走,只要行走就會反映出正常的行走特征,所以相比其他痕跡,足跡痕跡更難進行偽裝。
第三,足跡檢驗是進行現場分析的最有效手段?,F場勘察的一個重要工作就是從技術角度確定偵查方向,準確判斷案件性質,判斷現場來去路線,判斷作案過程及人數等。由于足跡在現場的出現率非常高,所以從技術角度對現場的基本要素進行判斷,最重要的依據還是足跡,比如分析判斷作案人數,最重要的技術依據就是現場足跡種類的多少。嫌疑人在現場遺留的指紋,并不能反映出全部的作案過程,但是嫌疑人在現場的任何一個動作都會留下相應的足跡,只要保證在足跡的提取過程中不失誤,就會比較完整地發現整個作案過程。所以,通過對足跡的發現、提取、檢驗是進行現場分析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第四,它能夠反映犯罪嫌疑人的很多個人特點。能通過對足跡大小壓力情況等的初步檢驗來判斷穿鞋人年齡、身高、體態、職業等特點,為偵查破案提供更多的線索。
第五,與指紋、DNA一樣,足跡檢驗除可以進行物的同一認定外,還可進行人身認定。包括鞋的認定和赤足跡或襪印的認定。
現狀:作用大爭議也大
目前,我國足跡檢驗現狀是:作用非常大,但爭議也非常大。尤其是在法律界,物證技術行業對足跡檢驗,尤其是對步法追蹤演變而來的人身識別技術爭議非常大,主要原因是出過些錯案。
我國足跡鑒定的現狀可以用六個字來概括:同步、獨有、領先。
同步,形態檢驗技術與世界同步。足跡的形態檢驗技術,是對現場足跡包括鞋印、赤足跡和襪印進行仔細的辨別,通過一些形態的比對認定其造型的客體,這一技術不僅擁有非常成熟的理論基礎,而且我國在這一技術上與世界水平基本同步。目前,我國在足跡的形態檢驗技術上,已經達到可以認定是具體哪雙鞋遺留在現場足跡的程度。但是這一技術存在兩個弊端,第一只能認定鞋,鞋與人能否掛鉤需要進一步的調查工作;第二是對足跡的檢驗要依靠鞋的存在而存在,一旦嫌疑人作案后將鞋拋棄或偵查周期過長,那就失去了檢驗的基本條件,給足跡的利用造成了很大的困難。
獨有,獨有的從步法追蹤演變來的人身識別技術。從我國解放初的步法追蹤技術逐漸演變到現在的鞋印人身識別技術,該技術可以認定到人,這是我們獨有的。其通過對人兩腳的運步方式反映的搭配關系的識別,及對每一個單個腳印的具體特征的鑒定,來判斷現場足跡與某人的特征是否一致。但遺憾的是,這項檢驗技術相對而言成熟性較差。盡管如此,利用這項檢驗技術破過的案件仍然很多,許多是非常有影響的。例如,1992年北京軍區在石家莊的一個槍庫丟了十幾支槍,當時現場勘察中發現一種足跡,雖然通過調查并沒發現有與現場所提取的足跡花紋特征一致的鞋,但是發現有一個人穿的鞋所反映的一些壓力行走特征與現場足跡幾乎相近,通過鑒定初步認定了該人是犯罪嫌疑人,果然在他遠處的居住地就找到了丟失的槍支。不可忽視的是,該技術雖然有過很多成功的案例,但是也有很多失敗的教訓。
領先,通過足跡對個人特點進行分析。通過足跡能進行個人特點的分析,包括:年齡、身高、體態、職業特征等,這方面我國在國際上居于比較領先的水平。
案例鏈接:可疑鞋印鎖真兇
2004年2月27日清晨,山西省洪洞縣公安局的110指揮中心接到了一個急促的報警電話。群眾報案,在澗河灘的一個小水塘里發現尸體,接到報警后,洪洞縣公安局的民警迅速趕往現場進行勘察。公安人員在水中發現一具裸體女尸,經檢驗該女子系被強奸后拋尸現場。
從現場的勘察中,警方除了找到死者的一個頭花,以及現場地面上的拖痕之外,其他一無所獲。警方迅速展開了調查走訪,證實死者是洪洞縣郊區農民李某的女兒。洪洞縣公安局迅速成立了“2·21”專案組。
由于死者被發現的地方不是案發第一現場,再加上拋尸在小澗里,現場也沒有留下任何有用的線索。就在偵破工作陷入困境時,專案組民警在案發現場周圍發現多處可疑鞋印,這一發現讓案情有了轉機。
為了從腳印中提取偵破線索,洪洞縣公安局從山西省公安廳請來了足跡鑒定專家,對現場遺留下的可疑足跡進行綜合分析。根據鞋印的大小、模子的長度、壓力的分布以及足跡的縱性軌跡,足跡鑒定專家判斷犯罪嫌疑人身高在1.75米到1.82米之間,年齡在30歲左右。有了足跡鑒定專家對犯罪嫌疑人體態的描繪,洪洞縣公安局迅速調整了偵查方向,把專案組的民警分成三組,按照足跡專家刻畫的犯罪嫌疑人體態,分片展開地毯式排查。
2004年7月16日,案情終于有了重大突破。在多天的調查過程中,公安人員發現另一強奸案被害人姜某描述的嫌疑人作案手法與“2·21”案件極為相似:歹徒也是企圖作案后勒頸將其殺害。民警迅速提取了被害人手機里嫌疑人的電話號碼,通過技偵手段,找到了一名叫栗樹華的可疑人員。通過被害人辨聽指認,當時作案的就是栗樹華。雖然,警方確定了2004年7月13日和2003年12月26日,兩起強奸案都是犯罪嫌疑人栗樹華所為,但卻沒有證據說明栗樹華和“2·21”強奸殺人案有直接的關系,為了不放過任何線索,洪洞縣警方再次請來了足跡專家,對犯罪嫌疑人栗樹華的腳印進行模擬實驗,得出了驚人的結論。
山西省公安廳足跡鑒定專家郭可華說:“根據現場足跡可以確認腳的大小,通過對足跡所顯示的運動中壓力的分布,以及足跡運動的中性軌線等,我們可以確認,雖然嫌疑人三起案件中穿的不是同一雙鞋,但是三起案件足跡的腳型結構,身體的體態特征,身高特征一致,并與栗樹華的特征吻合,因此可以認定現場足跡就是嫌疑人栗樹華所留?!?br/>
在專家認定的基礎上,專案組民警再次對栗樹華進行了突審,7月29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栗樹華終于交代了強奸并殺害李某女兒的犯罪過程。